市民政局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503元、228元以上。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农村低保兜底扶贫。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护理水平,制定照料护理标准。三是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低收入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做好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将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门诊救助,并逐步将低收入救助对象纳入门诊救助,报销范围和比例参照住院救助规定执行。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定“二次救助”具体规定,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四是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的要求,在受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申请中审核认定低收入家庭,建立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为低收入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发放《低收入保障证》。五是推进东源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完善救灾应急体系。根据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实际和新修订的《河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操作性。二是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继续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应急避护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应急避险能力。三是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模式,逐步引入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四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做好新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快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一是深化改革。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二是加快建设。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养老床位数年度建设任务。推进省定255个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完善制度。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幸福美好晚年生活的需要。推广紫金县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责任险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四是加强培训。举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五是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继续开展“银龄安康行动”,进一步提高参保覆盖率。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敬老月”等活动。
(四)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520元。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规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实现精准补贴、动态管理。二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增强全民慈善意识,继续开展“大爱救心”、“白血病儿童联爱工程”等活动。三是指导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五)不断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一是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县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配套文件,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建设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深入推动社区减负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关系,完善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和协助政府职责清单,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准入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村(居)公共服务站功能,提高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推动村(居)“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二是努力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制订《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努力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建立考评办法和综合评估机制。三是不断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稳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推动村(居)议事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和健全村(居)民小组建设。继续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示范县(区)、镇(乡、街)、村(居)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六)推动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健康发展。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行业组织自律工作。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等工作。二是贯彻落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参考,提高通过率。分级分批举办社会工作者培训班,提升社工实务能力。持续推进“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推广“三社联动”试点成果。结合省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发挥社会工作站点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促进社工机构对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三是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要求,融合力量发展志愿服务,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志愿招募、服务记录和管理工作。
(七)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一是全面开展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 创建活动。二是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根据中央、省的部署,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是深入开展烈士褒扬工作。完善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组织并指导各县区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四是加强优抚数据精细管理。加大优抚数据核查、抽查力度,推进优抚对象数据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五是完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健全复退军人服务组织,确保正常有效运转。按照省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精神激励、物质优待机制。六是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组织优抚对象到荣军医院治病疗养。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在“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七是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全面梳理落实优抚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解释。继续做好“两参”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协查、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评残和复退军人信访工作。八是完成军休人员、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任务。九是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一是加快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和立卷归档工作。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抓好成果转化,编纂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权威地名工具图书。增添缺漏地名标志,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二是科学谨慎做好行政区划的调整和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探索局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三是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理清勘定近年来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四是加强地名工作管理。大力整治不规范地名,强化地名执法检查。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宣传。
(九)扎实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救助管理。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协作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寻亲返乡、“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按照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争取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社会工作室。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继续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雨露计划”,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是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450元、880元提高到1560元、950元。实施孤残儿童“助学工程”、“明天计划”。四是加强殡葬管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总要求抓好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实施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督促紫金县加快新殡仪馆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督促和平县、连平县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绿色殡葬。继续认真实施好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加强殡仪馆、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督促和平县、龙川县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其他县区积极开展婚姻登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助江东新区做好成立婚姻登记机构的有关工作。加强免费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姻登记窗口管理。尽快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六是加强和规范收养登记。继续督促各县区做好收养登记档案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