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
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助力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的工作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2019年工作回顾
(一)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底线民生保障有新突破。扎实做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54元、251元以上。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24元,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执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75元。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87元、564元、71元。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年1890元、2520元提高到1980元、2640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560元、950元提高到1685元、1025元。全市享受低保救助32732户76737人,其中城镇居民3091户5996人;农村村民29641户70741人,全市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3479万元。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7372人,其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53151人,占49.5%。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民政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建立及时更新完善台账,全市纳入近亲属备案人数279人,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管理。通过采取入户核查,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火化人员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058户7430人,新纳入4163户10447人。全市纳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13983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348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13635人。全市支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3399万元。救助临时困难群众16455人,支出救助资金2406.83万元,人均救助1463元。
(二)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基层社会治理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城乡社区协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在东源、紫金县各选取2个镇为市级试点,各县各选取3-5个乡镇为试点,各区选取1-2个乡镇为试点,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民政、组织、政法、文明、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制定《河源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共有1098个村、172个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分别占87.76%、92.47%,均超过省要求的60%目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面启动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村(居)“两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整治工作。启动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三)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社会组织管理有新突破。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848家,其中市社会组织共登记661家,县区社会组织共登记1187家。一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落实中央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达199家。将法规规定的成立社会组织所需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级的有5家;获得4A级社会组织6家;获得3A级社会组织13家;获得2A级社会组织4家。落实社会组织相关优惠政策,联合财政、税务完成对2家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确认和6家社会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工作。二是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市已查处11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其中市级4家、源城区1家、东源县1家、和平县1家、龙川县2家、紫金县1家、连平县1家;劝散5家、引导登记5家、自行解散1家。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对352家社会进行年检、10家慈善组织年报进行审核。建立社会组织信用黑名单制度。
(四)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养老服务事业有新突破。全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101间(其中:社会福利院6间、敬老院93间、民办养老机构2间),养老床位总数1.65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67张。一是推进城市养老服务工作。各县区聚焦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破解“堵点”和“难点”,加快推进城市(镇)养老工作。城区、县城镇积极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向民政部、财政部申报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二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我市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态势,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完善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整体推进东源县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三是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全面开展养老院专项整治、检查的基础上,巩固排查整治成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殡葬管理工作有新突破。依法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全市共火化遗体16554具(其中外地562具),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为100 %。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快绿色殡葬建设步伐,群众绿色祭扫观念开始形成。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全市由政府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5992宗,免费金额3118万元。开展全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摸排整治“住宅式”墓地18个。督促紫金县加快推进新建殡仪馆建设。
(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救助服务管理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特别是精神病救治医院的检查。深入开展寻亲返乡、“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继续进一步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并做好交叉检查工作。充分运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市共救助3669人次。
(七)提升部门协作水平,留守儿童关爱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水平分别从2018年的1560元/人.月和950元/人.月,提高到1685元/人.月和1025元/人.月。将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清理纠正全市孤儿和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身份认定不规范问题,继续开展全市孤弃儿童养育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开展家庭寄养规范化检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对街面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立即实施救助保护,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保护一个。市区、县城街面基本实现了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留守儿童户籍登记、监护责任、返校复读等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关爱帮扶活动。
(八)提升社会工作水平,专业社工服务有新突破。一是持续实施第一批7个站点的“双百计划”,启动实施第二批12个站点的“双百计划”,完善“双百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导及培训力度。二是组织开展了第八届广东省“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跟进“双百计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核心示范点建设、站点品牌创建和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积极作用。三是组织民政系统、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约908名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中87名通过考试。同时,会同市文明办、团市委制定我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配套政策,编制志愿服务相关标准。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规范发展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
(九)提升生活保障水平,残疾人权益保护有新突破。做好提标扩面工作,2019年困难残疾生活补贴由157.5元/月.人提高到16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210元/月.人提高到220元/月.人。同时,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目前,享受两项补贴的共有72139人(其中:生活补贴23891人、护理补贴48248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管理。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树立大数据的观念,协调财政、残联部门精准、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全面实施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告知承诺制度。
(十)加强数字民政建设,规范化服务水平有新突破。大力推进“数字民政”建设,依托全国、全省养老机构业务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收养登记、婚姻信息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开展民政业务,民政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9年我局持续做好民政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民生保障水平与珠三角地市还有一定的差距。民政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民政服务设施尤其是养老、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紫金县殡仪馆新馆项目存在较大的建设资金缺口。群众旧俗观念根深蒂固,殡葬执法推进艰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体系还不够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仍趋紧。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认真落实民政各项工作。
(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继续督促指导县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加快补齐我市兜底保障工作短板。三是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四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五是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抓紧推动各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二是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三是不断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推动村民议事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开展以村民小组“五有”为主要内容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等试点工作,加强和健全村(居)民小组建设。继续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示范创建活动。四是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五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在全面开展敬老院(含福利院等)专项整治、检查的基础上,巩固排查整治成效,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二是高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扎实做好关爱留守老人工作。
(四)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抓紧落实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资金,确保普查成果转化工作顺利推进。与省民政厅紧密保持沟通与联系,全力推进江东新区向国家申报设立县级政区相关工作。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大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立省、市、县三级对接的区划地名和界线平台,整合地名普查数据,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挖掘、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地名文化。
(五)强化社会事务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协作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寻亲返乡、“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的标准和要求,更好地做好救助管理的服务工作。督促东源、龙川、紫金、连平建设救助管理机构。二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全市“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河源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完善经营性公墓的监管机制。督促紫金县政府加快推进新建殡仪馆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督促连平县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各项筹备工作。鼓励各地兴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骨灰楼堂、树葬区等),倡导绿色殡葬,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骨灰节地生态安葬。三是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继续做好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各县区在孤弃儿童养育专项整治工作和家庭寄养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其落实整改。继续开展各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河源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