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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计划

2018/07/26 1.7w 阅读 348 点赞

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兜住民生底线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加强工作协同协调,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为实现河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扎实开展优抚双拥安置工作。一是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落实中央、省提标文件,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加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继续开展全市优抚对象及60周岁以上农村军队退役人员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真实,有效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深入开展烈士褒扬工作。加强完善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贯彻落实烈士评定评审制度。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在河源市烈士陵园举行公祭烈士活动,指导各县区在烈士纪念日开展公祭烈士活动。抓好各级财政资助的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四是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组织优抚对象治病疗养,开展为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活动,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和企业、协会等为优抚对象送温暖。五是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使之有效促进复退军人群体的稳定。继续做好复退军人优抚身份认定,依法维护复退军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梳理落实优抚政策,坚持排查、分析、评估复退军人信访矛盾风险,特别是重要、敏感节点,坚持值班和零报告制度,确保把复退军人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六是丰富“八一”建军节、春节拥军优属活动内容和形式,启动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

(二)及时有效开展减灾救灾。一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整体部署,及时调整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并根据省级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和新时期灾害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和发布工作,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使用监管。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二是推进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利用现有公共福利设施,在县城、乡镇建设一批自然灾害应急避护场所。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争取民政部命名。三是继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员对国家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熟练使用,提高我市灾害信息报送能力。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丰富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四是做好新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冰冻天气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与三防、气象等部门沟通与合作,落实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户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一是提高保障标准。从1月份起,将我市城镇居民低保补贴水平从2016年人月均418元提高到457元以上,农村居民低保补贴水平从2016年人月均190元提高到206元以上;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要提高到80%以上,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农村低保兜底扶贫。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审批公示、审核公示和长期公示,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救急难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指导督促县区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救急难工作,推进物质救助和非物质帮扶相结合的新型救助方式。四是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河源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导督促县区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五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连平县忠信镇敬老院以及和平县综合福利院已经省厅批准为社会化改革试点单位,我们要按省厅要求积极推进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同时组织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第二批试点,2017年底前供养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改革比例达到2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六是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上线使用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提高低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

(四)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探索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不断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水平。二是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自然人事项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到村(居)。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建设,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三是加强阳光村务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不断推动村(居)务公开水平

(五)注重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一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督促各县区抓紧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内业整理任务,加快外业调查进度,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自查、核查、验收和上报审核工作。二是做好界线联检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级界线赣粤线和2017年度县界、镇界的联检任务。三是进一步理顺城市地名的管理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契机,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宣传,推动地名成果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四是科学做好行政区划规划和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划调整政策,继续做好源城区局部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城东街道办事处的后续跟进工作。

(六)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一是养老服务方面。按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龙川县、和平县、紫金县福利院2017年争取验收入住。有条件的镇街要加大居家养老、日间托养设施的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的机构管理体制、整合服务平台资源,推动落实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激励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源城区、紫金县的福利院先行开展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进一步巩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社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养老机构服务环境,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物防、技防等设施设备。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民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落实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落实银龄安康行动,全面完成统保扩面工作,实现参保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敬老月活动。二是儿童福利方面。完善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880元。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三是慈善事业方面。开展好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大爱救心等活动,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四是残疾人工作方面。继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残疾警察补贴制度与“两项”补贴制度的衔接工作。

(七)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贯彻落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构建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自觉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启动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启动和抓好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举办社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广泛发动参考人员、提高通过率,提升社工实务能力。鼓励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促进社工机构对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结推广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成果。同时,启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志愿招募、服务记录和管理工作。

(八)切实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殡葬管理。贯彻落实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总要求抓好殡葬管理工作。继续认真实施好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督促各县区开展好2017年的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切实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继续推进绿色殡葬建设,推进设置县区永久性树葬区,积极鼓励推广树葬、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督促有关县区完成省级财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紫金县要做好新殡仪馆建设的有关工作。督促县区依法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加强殡仪馆、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督促和平、龙川、连平三个县对照《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办法(暂行)》,做好创建省级殡仪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河源市殡葬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加大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制定《河源市十三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做好无人认领遗体情况摸底调研工作。二是强化救助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争取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社会工作室,更好地做好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做好救助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救助管理站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三是强化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源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和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抽样、信息实时更新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处窗口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查处违法、违规婚姻登记行为,坚决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确保婚姻登记依法行政。督促龙川、和平县做好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申报工作,其他县区婚姻登记处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以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为抓手,加强免费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协助江东新区做好新成立婚姻登记处的有关工作。继续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九)继续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广东省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监督办法、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社会组织换届备案、重大活动备案、社会组织询问制度和约谈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深入贯彻《慈善法》,稳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发展服务工作。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第三方审计和检测评价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单。做好出具社会组织换届审计报告、注销清算报告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采取独立组建、联合组建或派员指导等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工作、服务在社会组织全面、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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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