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做好2016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努力打造服务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信息民政,确保在基本民生保障上取得新进展,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基础社会服务上迈上新台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涉军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优抚工作。要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缩小“三属”抚恤补助标准城乡差别。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优抚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市、县级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严格做好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全面落实伤残抚恤政策,完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和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协助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做好复退军人信访工作。二是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挖掘培育和大力宣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军供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三是双拥工作。加强双拥宣传教育,营造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浓厚氛围。指导共建单位深入开展相关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安排、退役士兵培训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继续开展“双拥在基层”、“双百拥军行”活动。坚持开展双拥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连队、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广泛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和完善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和发布工作,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使用监管。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利用现有公共福利设施,在县城、乡镇建设一批自然灾害应急避护场所。指导5个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力争获得命名。加强灾害应急救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灾害救助演练。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户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将城镇居民低保补贴水平从2015年人月均374元提高到418元以上,农村居民低保补贴水平从2015年人月均172元提高到190元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178元,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二是完善救助制度。指导督促县区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出台《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导督促县区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资助全市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三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审批公示、审核公示和长期公示,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实行“阳光救助”。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确保其依法履职。推进村民自治,继续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探索议事决策新途径。探索推进村(居)民小组建设。做好2017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完成“一村(居)一公开栏”规范建设。推进村(居)民小组组务公开。开展“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和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制定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清单,加强社区减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继续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统一”要求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加大村(居)网格化管理指导力度,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推进社区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加大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示范项目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全覆盖、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建立违规社会组织约谈和诫勉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启动对“休眠”状态社会组织的注销和撤销程序,完善退出机制。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公开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全面实现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税费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三是社工队伍建设。推进市级社工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社工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发动全市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通过率有新提高。举办民政系统社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鼓励发展民办社工机构,促进社工机构对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大在民政事业开发社工岗位、开展社工专业服务的工作力度。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开展社会组织、社区、社工“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规范志愿服务登记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镇、农村社区覆盖率分别达到95%、75%以上。认真开展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严格实施养老机构行政许可,指导民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创建工作,源城区福利院完成省二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老年优待的项目和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优待的标准。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扎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工作,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二是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力争有一个以上县区完成试点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3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20元。建立和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到位。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殡葬管理。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总要求抓好殡葬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河源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对县区“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全面考核,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全面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广树葬、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成果。和平、龙川、连平三个县开展省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加大殡葬管理责任追究力度。推进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殡葬服务机构视频监控联网工程建设。二是救助管理。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有效投诉。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三期)开展日常救助管理服务和寻亲工作,落实救助实时录入登记(含站外)制度。推进和平、龙川县救助管理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三是区划地名管理。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年底前完成普查总工作量的80%以上。继续做好市江东新区“城东三村居”拟设立城东街道办事处申报后的跟进工作,指导源城区、市高新区开展拟增设兴业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完成市级界线河源—梅州线和2条县级界线的年度联检任务。加强地名命名和改进地名管理工作。四是婚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开展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各项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免费颁证服务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搭建微信、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预约登记平台。加强婚姻登记处窗口管理工作。推进195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历史档案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