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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9/04/01 8.3k 阅读 342 点赞

河源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

及2019年工作计划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大机遇”,按照谋篇布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1+1+11+N”(第一个“1”是指党的建设,第二个“1”是指深化改革,11是指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退役军人服务、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慈善公益、社会工作,N是指精准扶贫、扫黑除恶、创文、平安河源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为抓手,全力建设人民幸福“心城”,为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作出了民政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市民政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把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局党组共组织集体学习20次,邀请专家学者宣讲5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89人次。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较好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在东源县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在源城区上城街道、龙川县城、和平县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试点工作,以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计划生育特扶等老年人为重点,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精神,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

(三)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问题,清退不符合条件4700户6511人,新纳入3856户6328人,做到精准施保、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民政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全市纳入近亲属备案人数506人。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457元、206元提高到503元、228元。城市、农村特困人员人年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2357元、8448元。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1800元、2400元提高到1890元、252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450元、880元提高到1560元、950元。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寻亲返乡、“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579人。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我市一直以来都没有开展跨市托养,也没有委托民办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因患精神疾病在医院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184人,其中经医治稳定后重返家庭的35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的149人。

(四)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扎实开展灾害救助。2018年,全市受灾人口3311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257人,倒塌房屋48间,严重损坏房屋45间,因灾“全倒户”23户,造成经济损失10867万元,需开展冬春生活救助人口11489人。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核实灾情,发放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2户因灾“全倒户”按省规定时间完成重建。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演练和宣传活动。

(五)开展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入,全面完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推进,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目录》。不断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村(居)委会公共服务站覆盖率100%。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设示范点99个。加快复制推广广州市增城区经验,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扎实推进村(居)民议事平台建设,不断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参与主体、会议程序及会议制度,全市已建立村(居)民议事平台875个。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定《河源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完成两次征求意见工作。村务公开不断规范,全市达到“五化”标准的村(居)委会107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扎实有效,全部实现“九有”要求。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推动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全市达到“五有”的村民小组76个。

(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整治,构建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良好健康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劝散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家,引导登记3家。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目前全市共有1793家社会组织,其中市本级642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完成14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中:获得5A级3家,4A级2家,3A级7家,2A级2家。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343家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2017年度检查暨年报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红黑榜名单。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双挂钩”制度,局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挂钩联系一至两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挂钩帮扶一个社会福利机构。

(七)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构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面开展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 创建活动。提请市委、市政府、河源军分区印发《河源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标准,落实责任,形成军地互动、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合力。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2018年河源市拥军优属工作要点》,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建新形式,切实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驻河部队亟需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市双拥办制定《责任分工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驻河部队的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加大双拥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载体,大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力度,做到电视有图像、报纸有图文、广播有节目、互联网有内容,营造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浓厚氛围。协查复退军人身份550人次,依法确认复退军人参战参试优抚身份并给予优抚待遇35人。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119人。为义务兵家属发放“光荣军属”门牌1500块。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市本级、5县2区、101个乡镇(街道)全部达到“五有”标准,1435个村(居)均达到“二有”标准。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走访慰问驻河部队、优抚对象、困难复退军人。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共化解12宗集体上访事件。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组织优抚对象到荣军医院治病疗养。对河源烈士陵园、埔前镇三角岭烈士陵园进行升级改造。

(八)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对照安全防范是否到位、伙食质量是否合格、门诊看病是否落实、卫生防疫是否正常、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日常护理是否落实、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是否配足等8大项56小项内容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对全市养老机构逐间、逐项、逐条排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得到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1801张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32.1张。将政府资助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年龄降至65周岁以上,投保覆盖率超过65%。高龄津贴和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九)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构建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12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及4类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强化殡葬管理,火化遗体15799具,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免除费用3080万元。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平县、龙川县各新建1个公墓。

(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源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监护责任、返校复读等工作。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全市101个乡镇、1435个村(居)委会均已配备督导员(儿童主任)。落实保障资金,及时下达省财政408万元,市本级投入资金158万元,用于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十一)开展行政区划改革工作,构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江东新区的发展情况,设立城东街道办事处。积极加强与省民政厅的沟通汇报,探索推进江东新区行政区划改革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成果表、成果图和数据库已通过国家普查办的验收。大力加强界线和地名管理,完成河源-汕尾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加强界线的巡查力度,落实界线委托管理制度,保障界线周边地区平安、稳定发展。按程序命名了一批新建成道路和住宅区名称。

(十二)开展《慈善法》宣传贯彻,构建慈善公益服务体系。围绕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弘扬乐善好施、热心公益慈善的优良传统,营造浓厚的扶贫济困氛围。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市共接收捐款3169.17万元(其中市本级843.39万元)。根据捐赠单位的申请,已拨付1508.85万元(其中市本级583.75万元)用于扶贫济困。组织开展“大爱救心”、“白血病儿童联爱工程”等活动,为37名经济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63名白血病患儿实施手术救治。发行福利彩票4.32亿元。

(十三)开展社工“双百计划”,构建社工志愿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目前,全市共有38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持续推进“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设立7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招聘26名专职社工,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各县区依托社工站,登记成立镇(街)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发展壮大志愿队伍,全市共有志愿组织1248个,其中专业服务组织186个;志愿者142870人,其中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的78367人。

同时,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精准扶贫、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平安河源、禁毒等工作。

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看到,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群众需要、社会期待相比,民政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政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民政服务设施尤其是养老、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干部队伍整体存在年龄偏大、思想僵化、观念滞后等问题,不善于运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和现代化手段发展民政事业二是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够强,乡镇敬老院还没有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对推进民政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有畏难情绪,部分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精神不够强烈,存在“慵懒散”、消极应付等行为。这些短板和问题,制约着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影响着民政职能的发挥,必须以攻坚克难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各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抢抓“四大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建设人民幸福‘心城’、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和省民政厅“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的工作部署,聚焦“三最一专”主责,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和“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及”的责任感,以“专、精、细、实”提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精气神,深入推进“1+1+10+N”(第一个“1”是指党的建设,第二个“1”是指深化改革,10是指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数字民政建设,N是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创文、平安河源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七个有之”,践行“五个必须”,做到“三个决不允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加强社会组织的引导管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二)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民政领域改革要有新突破。严格落实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机构改革完成后,推动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层面相关议事协调机制,健全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省的部署要求,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东源县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推进源城区福利院医养结合、引入社会力量运营和源城区第二福利院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

(三)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底线民生保障要有新突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54元、251元以上。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制定照料护理标准,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年1890元、2520元提高到1980元、2640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560元、950元提高到1685元、1025元。通过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切身感受人民幸福“心城”的温度和温暖。

(四)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基层社会治理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服务供给、文化引领、依法办事、矛盾预防化解、信息化应用等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抓好《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村规民约工作指引》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动员驻社区单位和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五)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社会组织管理要有新突破。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施社会组织“两个提升”攻坚行动,大力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和联合覆盖质量。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整治力度。

(六)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养老服务事业要有新突破。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功能培育,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产业,推动河源成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重要承载地。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和积极引进大湾区有爱心、有实力、有经验、有责任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我市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认真学习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先进经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养老服务进一步由主要面向特定老年人向面向全体老年人扩展。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尽快取得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许可证。

(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殡葬管理工作要有新突破。加强殡葬公共服务,继续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督促紫金县加快推进殡仪馆新馆建设。完善殡葬公共设施设备,加强殡仪服务管理,改善群众办丧环境。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和“殡仪馆开放日”活动。组织举行集体树葬活动等节地生态安葬仪式。联合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全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检查。继续实施好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依法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

(八)提升沟通协调能力,行政区划改革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与省民政厅的沟通联系,积极稳妥推进江东新区行政区划改革。同时,建立完善标准、规范的地名普查档案,加快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纂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等地名工具图书,充分满足社会对地名信息的需求。

(九)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救助服务管理要有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常态化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加强救助机构建设,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防范措施,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十)提升部门协作水平,关爱留守儿童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监管,实时掌握留守儿童最新状态。督促县区进一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监护落实、返校复读等重点问题,继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提升社会工作水平,专业社工服务要有新突破。继续推进“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计划”,争取新增12个社会工作站,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十二)提升便民服务效率,数字民政建设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数字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的部署,完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整合民政系统各类信息资源,构建民政“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效率。

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创文、平安河源、禁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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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规划计划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