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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6/10/26 9.5k 阅读 257 点赞

各县医疗保障局,东源县人社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一般治疗、药学、病理、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眼科、颌面外科、血管淋巴、骨骼肌肉系统、物理治疗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一般治疗类项目63项、药学类项目10项、病理类项目28项、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项目37项、眼科类项目125项、颌面外科类项目71项、血管淋巴类项目116项、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9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9)。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0)。

  同步废止现行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1-1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三、制定政府指导价

  制定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1-9)。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四、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保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信息维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到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

  附件1:河源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2:河源市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3:河源市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4:河源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5:河源市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6:河源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7:河源市血管淋巴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8:河源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9:河源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10: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附件11: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2: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3: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4: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

  附件15: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6: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7:血管淋巴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8: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附件19: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吴海敏,联系电话:0762-389395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