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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2026/10/26 6.3k 阅读 215 点赞

  2026年10月16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产前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0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26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减轻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晚期先兆流产、宫颈功能不全、先兆早产、前置胎盘伴出血以及胎位异常外倒转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予以保障。

  (三)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职工的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五)产前检查费用按项目付费,探索推进按人头付费;住院医疗费用按DIP付费结算;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六)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执行,2031年10月31日失效。《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河医保发〔2026〕13号)同时废止。此前印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政策问答

  问: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见下表:

定点医院等级

市内一级

市内二级

市内三级

市外
(不分级别)

起付线

0元

0元

0元

0元

支付比例

100%

100%

100%

100%

  问: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全额保障吗?

  答:纳入全额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问:晚期流产等产前生育医疗费用有没有保障?

  答: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晚期先兆流产、宫颈功能不全、先兆早产、前置胎盘伴出血以及胎位异常外倒转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予以保障。

  问:参保职工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报销吗?

  答:有的。参保职工的配偶既没有参加居民医保、又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在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比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五、惠民措施

  (一)参保人怎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在出院时,可通过“一站式”结算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因个人参保信息等原因影响,还可在出院后,通过零星报销方式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所需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例资料。办理时限:参保人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市内通办”吗?

  参保人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实现“市内通办”,即参保人可以选择县区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零星报销材料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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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722/post_722417.html#79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