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1-012
河医保发〔2021〕2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及精神疾病防治发展需要,增加三级定点医院结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具体结算公式、住院时间参照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精神类疾病住院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结算标准暂时保持不变。
本通知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政策解读: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525/post_525476.html#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