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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3/06/02 1.8w 阅读 35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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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医保发〔2023〕51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源城区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1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公布如下: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313.5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2676元。

  三、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