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6/01/14 9.4k 阅读 358 点赞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办公〔2025〕1号),《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教基〔2008〕83号)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第二条、《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第二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第二条第(三)款第7项的文件规定存在冲突,即日起予以废止。




  河源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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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