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倾斜救助政策,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倾斜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对规范转诊且在广东省内就医(含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包括起付线以下、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乙类先行自付、目录范围内超限价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开始实施,2028年12月31日失效。此前印发的相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推进措施
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保障工作。
原文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627/post_627904.html#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