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6/02/09 2.2k 阅读 313 点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冻结资金返还公告如下。

  1.返还银行卡:6227****9474,持卡人:何天秀;接收银行卡:6217****0507,持卡人:李万安,返还金额:3990元(人民币,下同);

  2.返还银行卡:6222****5630,持卡人:覃冬梅;接收银行卡:6230****7873,持卡人:叶家栋,返还金额:15295元;

  3.返还银行卡:6230****5642,持卡人:项关元;接收银行卡:6217****9498,持卡人:刘水玉,返还金额:3961元;

  4.返还银行卡:6214****5075,持卡人:钟波;接收银行卡:6228****8173,持卡人:潘秀梅,返还金额:1206元;

  5.返还银行卡:6228****4872,持卡人:艾楚云;接收银行卡:6217****2101,持卡人:陈立城,返还金额:2252元;

  6.返还银行卡:6230****3078,持卡人:王秀秀;接收银行卡:6212****4114,持卡人:吴培炬,返还金额:9528元;

  7.返还银行卡:6217****1565,持卡人:王秀秀;接收银行卡:6217****4850,持卡人:吴培炬,返还金额:2501元;

  此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林警官、曾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62-3330465)。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6年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