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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2 2.0w 阅读 267 点赞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河府办〔2021〕19号


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河源市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

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治到位,切实保障赣深铁路顺利开通运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建赣深铁路路外环境整治工作的函》(粤建执函〔2021〕447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切实保障赣深铁路顺利开通运营。

二、工作目标

消除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发现涉及地方政府职能的708处隐患(附件1,最终数据以县区政府与铁路部门现场核实为准),为赣深铁路11月份正式开通运营提供安全保障。

三、领导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伟良  副市长

副 组 长:邵卫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国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威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何志锋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曹新华  源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铭  东源县政府副县长

洪炎雄  和平县政府副县长

苏西超  龙川县政府副县长

黄志辉  江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福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  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钟志青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张少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学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大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安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邓道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海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邱炳云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刘益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彪平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建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

(一)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各项工作。

(二)市直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县(区)赣深铁路项目路外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8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深建指)、铁路运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的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同步实施”的原则,在摸底调查的过程中对可立即整治清理的问题隐患要立即开展整治,特别是影响路网通电的危树,必须在7月底前整治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8月31日)。根据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开展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路地对接,落实“双段长”制,并按“一事一策”原则,会同深建指、铁路运营单位共同制定验收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查漏补缺及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联合深建指、铁路运营单位对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工作和新增的问题隐患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要会同深建指、铁路运营单位成立联合验收组,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保障资金,顺利推进。此次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

(三)狠抓节点,按期完成。赣深铁路沿线各县(区)务必与铁路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施策,倒排工期,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4个督导组,每月一次对县(区)开展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五)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抓好《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理清脉络、厘清责任,一事一议、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涉及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赔偿。

(六)建立机制,按时报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台账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广东省赣深铁路路外环境整治工作总体进度统计表》(附件2)。9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以及《广东省赣深铁路路外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红开,联系电话:3829163,邮箱:hyszak@163.com)。

附件:1.问题清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印发)

      2.河源市赣深铁路路外环境整治工作总体进度统计表

      3.河源市赣深铁路路外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河府办[2021]19号  附件2-3.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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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