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府函〔2026〕18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1元,半护理(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612元、全护理(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24元。
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8元,半护理(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00元,全护理(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750元。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