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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通告

2026/03/30 2.4k 阅读 345 点赞

社会各界人士: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河源市医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12月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特别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河源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或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器械等串换结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以及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超范围售药、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四)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骗取生育津贴、冒用死亡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五)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

  二、征集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举报奖励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征集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河源市或线索行为发生地医保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河源市及各县(区)医保部门

线索征集对外举报电话

  (二)邮箱留言举报。河源市医保局电子邮箱:hyybjg@163.com。

  (三)书面举报。邮寄地址:河源兴源路15号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二基金监管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