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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2020/10/15 5.8k 阅读 317 点赞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河府〔20205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高新区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提高新区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市委同意,市政府决定授予市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91项(见附件)。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做好权限事项的委托工作,与新区签订行政委托协议,同时要积极加强对新区接权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新区接权部门能用权、会用权、用好权。市高新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加强同市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能力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承接的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河府[2020]52号附件:授予市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清单.xls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9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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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