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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2021/10/18 4.2k 阅读 329 点赞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河府征〔202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6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51号],同意将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3448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448公顷(园地3.3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6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河府征[2021]8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河府征[2021]8号附件2:河源市城区2020年第十一批次征收补偿公告.pdf

           河府征[2021]8号附件3: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红线图.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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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