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河源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经办规程(暂行)》《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核实河源市源城区向康堂医药有限公司等5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情况,并报市医保局备案,确定与河源市源城区向康堂医药有限公司等58家定点零售药店续签《河源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