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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政策解读(二)

2017/01/24 1.7k 阅读 61 点赞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政策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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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

  “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相关申请事项,可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第3项进行申报。

  二、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按什么申报?

  按照新注册分类2.4进行申报。

  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2.4类中已知活性成份的含义?

  已知活性成份指“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包含境内境外已上市。

  四、新注册分类3、4类,如何提出注册申请?

  按照申报生产形式提出注册申请。

  五、关于进口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5类如何收费?

  (一)新注册分类 5类药品的注册费按照进口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进口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标准收费。申请临床试验的注册费为36.76 万元,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生产/上市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36.76 万元,经技术审评需要临床试验的需要补交差额13.44万元;申请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市注册费为50.20 万元。

  (二)新注册分类5类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予以减免临床试验的,申报生产/上市时需补交6.72万元。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