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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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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河府办函〔2021〕25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河市监〔2021〕48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并推进我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分析消费维权动态,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海关、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河源日报社、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晚报、市消委会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报召集人审定。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工作信息,共同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新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钟剑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邹庆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蓝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姚家芳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运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广锋市公安局副支队长

涂少辉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胡国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邓兴福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袁志雄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副会长

李远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杨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邹永强  市金融局副局长

张云萍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熊道恒河源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吴文君河源海关副关长

          何国晖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

王静鸣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仁忠河源日报社社委

甘露河源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陈志高河源晚报社编委

刘辉远 市消委会秘书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